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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近日,成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2022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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