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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以“城镇精致管理、乡村庭院美化、文明新风倡导、法治教育普及”为内容的和美城乡“四大行动”,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角、共同参与”原则,在洪州镇探索镇级每人划拨1元、村级每人匹配1元、农户每人捐资1元和整合村集体经济、乡贤捐款、村规民约违约金、帮扶单位、社会力量帮助等多方资源筹措奖励资金的“1+1+1+N”模式助推和美乡村建设。
为支持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在洪州镇选定试点村,结合各试点村人口总数,财政按每人1元的标准拨付到村,作为村级和美城乡建设奖励基金的发起资金,用于奖励在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五好家庭”“好婆媳”“好人好事”和“庭院美化示范户”等,通过选树典型,推动从“一处美”向“一片美”提升。
“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我们村级比照财政划拨标准,利用村集体经济,按常住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匹配资金注入村级城乡建设奖励基金池,结合各自然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群众院坝会,宣传新的工作机制,倡导文明新风,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庭院美化,营造共建共治的新农村景象。”洪州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还通过宣传动员,群众认可并积极响应,农户每人捐资1元作为村级和美城乡建设奖励基金。由村两委、村规民约执委会、寨管委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选小组,按照月评比、季奖励、年表彰的模式等开展相应评选,通过评选、红黑榜公示、积分管理、发放奖金(奖品)、颁发荣誉牌等多种方式,充分肯定群众参与和美城乡“四大行动”的成绩。
下一步,洪州镇还将按照和美乡村建设要求,通过座谈走访,广泛征求帮扶单位和乡贤等社会力量对村容寨貌美化打造的意见建议,结合村寨实际合理设计,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发动群众主动投工投劳,全面激发群众建设的内生动力,形成社会支持、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共同打造美丽乡村新风貌。(杨明花)